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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通知

来源:热点新闻网 编辑:刘倩佳 时间:2020-11-12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通知   

一、参(续)保 

(一)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和社区(村)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简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中本市户籍居民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居民参保”页面办理参保。 

(二)已参保居民由市社保(医保)中心和市税务局按规定统一办理续保登记,无需个人办理手续。其中,2020年度,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统一按“老年居民”身份办理续保登记。 

(三)下列情形,需个人办理验证或申请: 

1、出生日期在200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20年12月25日前,到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21年度续保验证;未办理的,按“其他居民”身份办理续保登记。 

2、参保居民需停止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在2020年12月25日前,到基层经办机构申请停保;未办理的,将视同参保,正常续保收费。 

二、缴费 

(一)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老年居民430元/人·年(户籍迁入不满5年缴1680元/人·年);

其他居民510元/人·年(户籍迁入不满5年缴1680元/人·年);

学生儿童220元/人·年(父母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缴1360元/人·年)。 

以下两类人群个人不缴费: 

1、精准扶贫困难人员。参保居民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2、被征地人员。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三)缴费渠道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居民在2020年12月25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 

1、线上缴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社保—社保缴费办理模块,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服务”,进行缴费操作;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 

2、业务经办银行柜面实时缴费。在全市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均可经办缴费业务。另外,仅限高淳区增加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仅限溧水区增加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可经办缴费业务。 

3、委托业务经办银行(同上)代扣代缴。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上述经办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四)缴费票据打印 

1、缴费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的,均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票证。另外,高淳区缴费人还可以到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溧水区缴费人还可以到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票证。 

2、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进入“公众服务”,点击“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通过手机号验证,自行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 

三、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25日前,参保居民按规定参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足额缴费,或未缴费的,不享受 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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