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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呵护最优营商环境

来源:热点新闻网 编辑:刘倩佳 时间:2020-11-21

《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各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形成的一批成熟经验,将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将通过立法明确加以复制推广。 

2019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今年1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市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既是对国家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也是立足地方实际,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全方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此次立法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意义重大,值得期许。 

近年来,南京紧扣“坚持用户思维、对标国际惯例、落实改革要求”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全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取得了阶段性丰硕成果。例如出台两个“100条”、打响“宁满意”品牌、抓实“服务年”工作等等。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我们跑出了“南京速度”,形成了“南京经验”。《办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把这些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将探索成熟的政策举措上升到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使之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此举也彰显了我市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内容构成上,《办法》共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创新激励、执法监管、法治保障等7章,涉及的法律主体既包括各类市场经营者,也包括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机构;涵盖的领域既包括政务服务,也包括行政执法和监督。立法只是开始,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意味着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一方面,这对政府各部门和执法者提出明确要求,必须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履职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也要养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合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此次立法是南京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把贯彻实施该《办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南京“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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