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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遇到“糟心事”?可以申请“一纸保证”书

来源:热点新闻网 编辑:刘倩佳 时间:2020-12-31

买新房遇到“糟心事”?可以申请“一纸保证”书

法院、消保委联手为你支招,这张调解协议与法院调解书法律效力同等  

南报网讯 (融媒体记者  张源源)  买新房遇上了烦心事,向开发商维权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吗?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双方建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有了“消保委调解—司法确认”这样一个效力相当但更为快捷的解决渠道。 

省高院民六庭庭长于泓介绍,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建商品房工程交付普遍延误,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延期交房、面积争议等商品房买卖纠纷将继续高发。 

2018年以来,我省受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累计近12万件,而同期省消保委受理的类似投诉则只有6000件,大量新房买卖纠纷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需经过立案、举证质证、审理、判决等程序,消费者维权有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新房买卖合同上普遍存在的“诉讼解决纠纷”约定,实际上窄化了消费者维权渠道。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说,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很多开发商并没有正视消费者维权需求,纠纷发生后调解意向低,会以“走法律途径”这一看似公平,实际将成本及矛盾转嫁至消费者的做法,拖延甚至损耗消费者耐心,使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进一步提升商品房买卖纠纷处理的效率,省高院、省消保委共同建立联动机制,消费者既可以直接向消保委投诉解决纠纷,还可在消保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再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得到“一纸保证”。这张调解协议与法院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商一旦违反,消费者就能凭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个联动化解机制还确定了诉调对接、减轻消费者诉累的规定。同级法院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同级消保委解决纠纷;消保委可以推荐具备调解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同级法院特邀调解员,由该法院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另外,双方建立无争议事实固定机制,消保委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就相关事实没有争议的,消保委应当以书面方式固定无争议事实。在法院诉讼阶段,当事人无需对以书面形式固定的无争议事实进行举证,从而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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