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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自更决定逮捕

来源:热点新闻网 编辑:刘倩佳 时间:2020-03-13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正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戴自更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自更决定逮捕
戴自更简历
戴自更,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08-2002.12历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记者站记者,记者部编辑,广东记者站记者、副站长、站长
2002.12-2003.11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副局级)
2003.11-2006.01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
2006.01-2006.07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06.07-2012.05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12.05-2017.08新京报社社长(正局级)
2017.08-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十三届市政协委员
(北京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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