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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为受贿员工向法院“求情”:连续18次累计80多万元 公司称其为核心人才

来源:热点新闻网 编辑:刘倩佳 时间:2020-11-19

  中国网科技11月17日讯(记者 李婷)公司采购员受贿牵出核心人才受贿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判决书显示,欧菲光(行情002456,诊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电”) 精密光学事业群总经理邹海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累计受贿84.99万元。

  判决书显示,邹海荣于2007年3月入职欧菲光,先后担任欧菲光电公司生产总监、副总经理、欧菲光精密光学事业群总经理等职。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间,邹海荣利用其担任欧菲光电影像制造一处总监、副总经理、总处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宁金足的“好处费”累计84.99万元。

  根据被告律师的辩护意见,邹海荣属于高新科技专业人才,其先后被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南昌市高层次D类人才。当前邹海荣及其团队共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25件。

  欧菲光认为,邹海荣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技术价值和经济效益,建议司法机关对邹海荣从轻处罚。公司出具书面证明称,邹海荣组建的欧菲精密光学事业群的镜头业务为欧菲光未来三年的主要业务增长点,在技术创新、核心客户合作、增加企业产值、创税等方面有重要贡献。欧菲光表示,如失去此核心人才将对公司发展和光学业务产生严重影响。

  2020年9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海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审理的另一起欧菲光员工受贿案件与本案密切相关。中国裁判文书网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1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欧菲光采购员马楠共四次收受宁金足回扣,总计23.43万元。法院判决后,在行贿人宁金足执行刑罚期间,国家机关发现了与邹海荣相关的上述漏罪,提起公诉。

  判决书公布后,中国网科技记者询问欧菲光方面邹海荣是否仍在公司任职等问题,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据欧菲光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财报显示,2020年前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0.59亿元,同比下降2.20%;净利润7.39亿元,同比增长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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